为加强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确保候鸟在我乡湖区安全越冬和湖区湿地生态安全,按照上级部门关于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的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责任目标
(一)总体目标。努力实现“三无一杜绝”和“两个确保”的总体目标:即湖中无天网、无毒饵,路上无非法携带和运输越冬候鸟,餐馆酒店和市场无越冬候鸟藏匿、经营和交易,杜绝严重破坏鄱阳湖区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湖区无越冬候鸟大量死亡,确保媒体不出现大量负面报道。
(二)强化领导。乡成立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本辖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加大宣传。沿湖各村组应在重要地点或主要通道,张贴保护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的《通知》或《通告》。要通过广播、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沿湖群众开展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方面的法制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制定措施。要通过制定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的奖励措施,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沿湖群众的积极性,把群防群治工作落实到位。
(五)开展行动。要紧紧围绕“三无一杜绝”和“两个确保”目标开展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出售越冬候鸟及其制品和非法围堰、围湖养殖、违规栽树、采沙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监管湖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坚决查处整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等各类问题。
(六)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巡湖员对责任区域内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凡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党委、政府要按照行政问责制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责任期限
每年10月1日至第二年9月30日。
三、责任划分
蔡恒祁、程本国、程茂林、程一生、蔡定武负责池洲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