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初审 受理 审查
申请:
1、男女双方户品本、身份证(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常住人口)。
2、当事人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3张。
3、当事人双方自愿、亲自到场申请。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初审:
1、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材料不合格不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受理:
1、当事人提供证件复印件。
2、当事人分别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声明书等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核实当事人声明书内容是否真实、自愿。录入电脑登记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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