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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212493--2024-01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望城镇 生成日期: 2024-08-2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望城镇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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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5·3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根据《南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安字〔2024〕8号)文件精神,镇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整治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严峻形势和严重危害性,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省级抓总、市县主责、压实责任、末梢发力”的原则,压紧压实属地党政主体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与密切配合、联动协作相结合,抓细抓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环节、全覆盖排查隐患,高标准、严要求安全检查,零容忍、零懈怠打击查处,全面排查清除全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切实解决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流通市场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高温汛期安全风险,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望城镇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成立望城镇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程小伟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罗大川党委委员、副镇长

蔡逢春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副镇长

胡小赛综治执法办主任

员:古小鹏、余波、邓晨华、柳长波、郭才憬、

汪可勇、陈林、熊志强、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罗大川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蔡逢春、孙萌、胡小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统筹调度全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领导小组及区指挥部下达指令和各项任务。办公室成员为熊志强、陈林,具体负责材料收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程序报批,抽调相关单位有关同志进一步充实工作小组的人员力量。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抓好风险隐患治理。各村(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根据禁燃区的特点,认真研判本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风险,迅速开展排查:

1.排查方式。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原则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要逐户检查、逐人过筛。充分发挥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应急办及执法办入户排查摸底作用,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烟花爆竹非法制贩行为,全力查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黑窝点、小作坊。

2.排查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场所。密切关注非法生产由主产区向非主产区“外溢”、非法作业场所更具隐蔽性、移动性等新特点,紧盯养猪场、果园、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等重点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行政交界等重点区域。二是突出重点人群。对人员进出反常、用水用电异常的,重点逐一进行核查。对本地无业闲散人员和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要进行重点盯防,严防其为非法生产提供作业场所、介绍劳动人员;对近期关闭退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烟花爆竹涉药工序人员及其他掌握烟花爆竹制作技术人员,要进行登记造册,纳入管理视线;对外地来的从事生产作业人员,要严密关注其动向,保持警惕并跟踪核实。

(二)强化职责分工作、抓好源头安全整治。

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村(社区)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密切协作联动,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和频次,重点检查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安全要求、治安防范落实情况,及时消除源头隐患。

2.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力度,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严密监控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高氯酸盐、氯酸盐、硝酸盐等重点物品流向。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应急办、执法办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整治批发企业、零售店或个人、摔炮、鱼雷等违禁产品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超标违禁产品,要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依规妥善处置。

4.村(社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相关问题线索,要会同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进行溯源查处,切实从源头消除风险、去除隐患。

(三)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派出所、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执法办、交管站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打击执法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情报会商、线索传递、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1.强化线索核查。要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作战,通过日常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积极获取涉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邮寄等违法犯罪线索,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落地查人、依法处置,提升打击震慑效能。

2.从严打击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和涉案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依法从严予以打击查处;对属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主管部门;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区性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协调配合,联动开展打击执法;对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追根溯源。对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和流向调查,实行全链条打击查处,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滋生土壤。

(四)强化安全监管,加大通道查控力度。

1.结合望城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着力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要针对高温汛期期间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全环节安全监管,严格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巡查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由派出所对收缴物品进行处理。

2.配合西山交警中队、省庄交警中队开展机动式“突击”清查,在高速公路匝道口、国省道出入口以及重要路段设置盘查卡点、检查站,重点检查外地牌照的可疑厢式货车、面包车等车辆,凡发现载有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要认真查验相关审批手续。要紧盯我市烟花爆竹生产厂区、批发储存仓库等重点部位,在周边路段布控巡查人员,同时借助视频监控等技术措施,对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进行核查,严查烟花爆竹流动违法犯罪。

(五)强化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打非治违”的良好氛围。

1.加大群众宣传。坚持以宣促查、以宣促打、以宣促治,通过微信、村组“大喇叭”、海报条幅等载体平台,广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危险性、危害性的认识。

2.强化警示震慑。及时曝光一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件。要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鼓励主动整改、立行整改,对专项行动期间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相关违法物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3.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公布公安、应急、市场、交通部门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大力推动实施群防群治,营造全民参与“打非治违”的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全镇要把此次专项行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到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密切联动协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靠前作为,履职担当尽责,对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难点问题,要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强化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推动任务协同共进、信息共通,形成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形成整体工作优势。

(三)强化督检问责。要采取督导检查、蹲点派驻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对因不负责任、工作不力导致非法生产经营长期存在或发生伤亡事故的,一律依法倒查、从严追究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律由区安委办挂牌督办。专项行动期间,镇整治工作专班适时深入各村(社区)开展明查暗访,对敷衍塞责、进展缓慢的,将进行约谈通报、督促整改。

(四)定期调度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建立每周进度通报机制。应急办需于7月1日前报送实施方案至区级工作专班。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附件)于每周四12时前报送,工作总结于行动结束3日前报送。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依职责推进专项行动纵深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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