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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640094-0203-2022-00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联圩镇 生成日期: 2022-11-0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联圩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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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府发〔202234

关于印发《联圩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结合《南昌市新建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新安办字〔2022〕66号文件精神,现将《联圩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联圩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联圩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措施、省安全生产50条和我市70条具体举措,深入贯彻省市区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江西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南昌市安委会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南昌市新建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当前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百日行动”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24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 瓶或翻新“黑气瓶”。

4.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约定。

5.燃气经营企业未完成年用气量 5%的储气能力建设。

6.燃气经营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7.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8.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9.设置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充装点。

10.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严查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

11.未依法对城镇燃气容器等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12.燃气场站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范标准配备。

13.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14.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15.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16.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17.高中压燃气管道被占压,老旧燃气管道带病运行。

(三)燃气使用环节

18.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9.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20.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21.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22.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23.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24.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此外,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对本辖区燃气其他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整治工作任务,全面深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7月起至10月底,各重点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取得实效。

(一)开展自查。各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要提醒燃气用户依法依规加快整改。各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请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通知各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组织全面开展自查。

(二)政府督查。“百日行动”期间,由联圩镇社会治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督导督查。联合行政执法联圩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单位,重点督导督查各村(居)委会燃气安全整治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周密部署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立即行动,把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镇属各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要直奔企业、少看台账、多查问题,督促本系统认真开展“百日行动”,防止走过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政府开展“百日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联圩镇政府“百日行动”纳入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重点内容。

(三)细化方案措施。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按照“百日行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把“百日行动”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四)强化调度通报。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联圩镇政府将每月通报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百日行动”进展情况。

(五)从严监管执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专业支撑。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检查组,提高专业能力。加大对燃气管道监测预警系统等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和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建设资金投入,提高预警监测能力,提高实时监测数据动态分析能力,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

(八)提升公众意识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开展“人人学”“大家谈”“随手拍”“双五进”等安全风险防范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配合当地燃气企业积极开展居民用户户内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隐患信息书面通报制度,燃气企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抄告通知街道、村,多方联动强化整改。

(九)统筹工作安排。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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