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
根为加强我镇文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经研究,决定成立石岗镇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熊芳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 振 党委副书记
雷 虹 副镇长
杨洪星 司法所所长
赖鹏亮 派出所所长
成 员:社会治理办全体干部、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文物保护专职办公室,由杨振同志兼任主任。
二、文物保护工作组职责
文物保护工作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工作,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三、各村必须服从镇文物保护工作组管理和指导,并在领导小组管理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不得擅自对文物进行修缮,不得破坏文物历史风貌。
(二)协助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制定文物管理保护规章制度并上墙,并严格执行。
(三)加强防火、防盗措施。
(四)预防自然灾害破坏文物事故,发现隐患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及市文物主管部门。
(五)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预防文物安全事故发生,文物保护单位举行活动要提前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南昌市新建区石岗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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