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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2614-3377-1474-0824-284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06-10
文件编号: 新司发[2021]9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司法局“我为群众办实事” 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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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和省委、市委、区委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坚持立足本职岗位,进一步完善解决民生问题有机结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好群众 “急难愁盼”问题,体现学史力行的要求。

二、工作任务

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发扬我党求真务实的光荣传统,在求真上下苦功夫,真正把精力投入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上来。

三、时间安排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时间为2021年1-12月,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底。

四、组织领导

1、压实责任,分工明确。成立由朱小亮同志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由领导牵头负责,带头做表率,层层落实责任分工;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跟踪各股室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展情况,并将及时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微信群、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介宣传手段,努力营造党组织高度重视,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参与,各界群众积极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3、树立典型,正确引导。大力培养和树立具有时代特色、为民办实事、体现党员先进性的典型人物,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向身边先进看齐,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区司法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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