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新建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昌市新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新建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法委发〔2021〕4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洪法委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坚持党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化解行政争议的基本原则,以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法治新建、平安新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构建科学、统一的行政复议体制,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运转高效,人民满意。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
深化“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模式,区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国家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国家安全等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由申请人选择向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责任单位:区政府)
(二)健全行政复议机构
2021年底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级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补充,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在研究本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重大问题,审议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中的合议优势、纽带优势。建立以行政复议机构为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发挥咨询委员会智库优势,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理提供咨询意见。(责任单位:区政府)
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统一承担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区司法局设立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内设机构,并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开展行政复议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行政决定文书中载明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区司法局要组织辖区行政机关对现有行政决定文书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没有准确、全面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要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抓紧修订完善。(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规范行政复议受理。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复议咨询电话和行政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依托乡镇司法所或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为申请人就近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区司法局要制定、完善行政复议申请接收工作规则,规范申请材料接受登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规范行政复议审理。要研究修订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要严格行政复议审查标准,加强对行政行为以及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切实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把依法调解理念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建立健全多元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有效融合行政复议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功能,探索建立司法机关诉前调解机制,推动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4.规范行政复议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功能,建立倒逼依法行政监督机制。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通报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组织行政机关旁听行政复议听证等方式,倒逼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一报告、两通报、一抄告”制度,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向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通报;对于以本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行政行为违法,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区司法局对本级行政复议案件要开展常态化的自查工作,区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的干预和影响,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违法违规干扰行政复议、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要进行全面、如实记录。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区司法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规范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确保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构送达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时,应当同时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反馈执行情况,并建立督查机制,加强跟踪问效。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合监督,对拒绝执行、拖延执行、不完全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或者予以通报,必要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6.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实现行政复议申请便利化;优化办案流程,网上办理立案、审理、审批、决定和送达,实现行政复议办案痕迹化;加强对案件办理的时效跟踪、时限警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办案过程监管全程化;推行“阳光复议”,提高工作透明度,办案流程、办理进程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实现公众监督公开化;建立案件档案库,强化录入管理,与司法部行政复议系统实时对接,及时上报数据,实现行政复议数据电子化;运用平台数据信息,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通报情况和部署工作,实现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成果运用信息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大数据中心)
7.加强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建设。要合理调配编制资源,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保障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一般行政复议案件要有2名以上专职办案人员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不少于3人办理。严格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
8.加强行政复议保障制度化建设。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和保障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辅助服务。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便民、快捷和“一站式”服务要求,配备独立的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听证室、调解室、审理室、阅卷室、资料室、档案室等办公场所,满足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机构办案需要。现场调查核实证据、调解纠纷等工作所需车辆纳入公务用车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区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行政复议改革重大问题。区政府要履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本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领导,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作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重要工作内容。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协同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司法局承担。
(三)开展宣传引导。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宣传行政复议不收费、申请方便、程序简单、审理高效的制度优势,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法治政府良好形象。
(四)有序推进落实。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以中央和省委、市委行政复议改革方案为引领,根据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创新工作,有序推进。要科学把握工作时序,做到体制改革先行、机制完善和工作能力提升逐步跟进,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既能有标准可依,又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提高。区委、政府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协同推进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改革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