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办字〔2023〕9号
关于印发《全面依法治区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管理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全面依法治区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全面依法治区重点工作指引、提醒、
警示清单和督办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法治建设责任主体执行力和运行效能,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优化协调高效,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洪法办发〔202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建立全面依法治区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工作制度。
一、清单适用
(一)指引清单适用范围
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要求和法治建设工作规划计划中,对以下情形的重点工作,向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作出指引,指导抓好实施工作。
1.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2.法治建设重大活动;
3.内容复杂、实施难度较大的工作事项;
4.完成时间紧、要求标准高的工作事项;
5.创新性、探索性的工作事项;
6.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务;
7.上级机关及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或交办的,需要及时完成的工作事项;
8.区委依法治区办认为需要指引的其他情形。
(二)提醒清单适用范围
根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对存在以下情形的适时作出提醒,推动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1.在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要求和法治建设工作规划以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计划中,进度迟缓、工作滞后的;
2.工作存在重要缺项或降低法治建设工作标准的;
3.法治建设工作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
4.本部门本单位发生涉及法治建设负面舆情的;
5.检察机关基于社会治理和公益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的;
6.区委依法治区办认为需要予以提醒的其他情形。
(三)警示清单适用范围
在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法治建设工作规划计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时予以警示。
1.接到提醒清单依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影响全区法治建设统筹推进的;
2.对于区委依法治区办提出的整改意见、督察建议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或以虚假方式应对的;
3.对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要求和法治建设工作规划计划懈怠拖延、落实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4.在法治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5.区委依法治区办认为需要予以警示的其他情形。
二、清单签发
(一)清单启动主体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联络员单位根据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情况,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提出使用相应清单建议。
(二)清单签发程序
区司法局与其他协调小组联络员单位共同研究拟定相应清单,按规定程序报批。
指引清单一般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副主任审签;提醒清单一般由区委依法治区办主要负责同志审签;警示清单由区委依法治区办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必要时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审签。
(三)清单发送范围
指引清单、提醒清单、警示清单发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提醒、警示清单同时抄送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警示清单抄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工作督办
区委依法治区办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办理指引、提醒和警示清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就提醒和警示清单办理情况实施重点工作督办。
(一)督办工作主体
区委依法治区办为督办工作主体。具体业务工作由区司法局会同相应清单启动提出单位共同办理。
(二)督办落实程序
1.照单办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收到清单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中央、省委及市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依据清单内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进度抓好工作落实。
2.限时办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提醒和警示清单内容,拟定具体整改方案,并自收到清单之日起15日内报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并视情提出完善意见。整改方案审核通过后2个月内,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区委依法治区办书面报告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等。
3.动态跟踪。区委依法治区办就清单实施或整改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运用实地或书面等督察方式,进行动态跟踪督办,保证工作质量和整改成效。
4.盘点销号。区委依法治区办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于已达要求的,予以销号;规定时间内未达要求的,报经区委依法治区办会议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三)督办问效问责
对整改落实不力或限期内拒不整改的,区委依法治区办可以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视情抄送纪检监察部门。
四、结果运用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办理指引清单、提醒清单和警示清单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其中,对于被发出警示工作清单的单位或部门,将直接扣除相应考核分值。
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