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交公路字〔2021〕65号)已于2021年12月24日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2015年11月,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22号),为全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我省有必要根据省情出台省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2.近年来我省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新改建了大量农村公路,建设完的农村公路如何管养是接下来面临的难题,目前我省还缺少省级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度需求上有完善和出台的必要。
3.2020年6月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要及时出台《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主要内容
《办法》以交通运输部2015年施行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为主框架,结合我省各项政策制度和实际情况,对各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增加了检查考核章节。本办法共分六部分,下面主要介绍下我省的《办法》在交通运输部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基础上做了哪些完善和补充:
(一)总则
在界定《办法》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原则等基础上,新增了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
(二)养护资金
明确了我省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来源,并按照目前我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明确农村公路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管理。
(三)养护管理
养护管理章节主要新增了以下内容:一是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修改养护工程的定义,将养护工程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二是细化了农村公路路况评定有关内容,增加了信息报送制、路长制、村道专管员制有关要求。三是增加了路产路权确权登记、限高限宽以及爱路护路等内容。
(四)检查考核
本章节为新增章节,结合我省实际,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考核主体、考核周期及省、市、县三级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
(五)法律责任和附则
“法律责任”有关章节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拟定。“附则”主要对省管县(市)相关职能权限作一般性解释。并对因鹰潭市农村公路归鹰潭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管养,不适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条款进行了单独说明。
三、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时间:2022年10月17日
联系电话:0791-83751858
关联稿件
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