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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420179--2023-0116 主题分类: 交通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04-2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化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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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字〔202318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

现将《深化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424


深化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查纠成效,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法办发〔20234 号)精神,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和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深化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大兴调查研究和解决行业问题相结合,坚持举一反三、点面结合、常态查纠,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全面对照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做好三个结合,突出五个重点,即: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调查研究工作,结合解决行业监管问题重点整治公路管理领域、道路运输领域、水运领域、工程建设质量领域

和安全生产领域中的问题。聚焦以下六个方面开展:

()“逐利执法”问题。一是以罚代管,不管行业问题是否解决。例如公路管理领域,是否有只罚款、不管路,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和违规设定最低处罚金额等问题。例如道路客运方面,是否有在开展非法营运整治行动中,违规设定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最低处罚数额二是乱罚款、滥收费,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例如公路管理领域、道路运输领域,是否有违规收取年票、月票,出售路牌免查等问题,造成只要交钱就能的执法乱象。是否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仍然进行罚款。三是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等问题。如在公路管理领域,是否有未经论证,随意扩大非现场查处范围,违规设置监控装备,造成异常数据增大,出现大量错误处罚决定问题

()执法不规范问题。一是理解、使用、执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政策不到位,执行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统一,同案不同罚,对违法行为擅自修改定性,擅自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等问题。例如危货运输方面,是否有在查处危险品运输案件时,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将罚款金额集体讨论名义予以降低是否有使用治超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不规范,导致群众举报、投诉、上访等不稳定因素。在水路运输是否存在案件处罚金额较大,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的问题。二是随意性执法,在公路领域,是否随意设置路障、限高限宽设施,在行车道随意拦截正常行驶大货车进行执法,随意拦车、扣车,超期扣车、不规范扣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将暂扣车辆违规停放社会停车场,收取当事人高额停车费;是否有治超处罚不公,治超工作权责不清晰、制度落实不到位;是否有对查扣的超限超载车辆(船舶)违规予以放行;滥用行政强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等问题。如在道路运输领域,是否有在执法过程中,先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又改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随意性较大三是选择性执法,如在公路领域和水路运输是否有只检查外地车(船舶)不检查本地车(船舶)等问题。

()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一是一刀切执法,如在道路运输领域,是否有对私家车同乘行为全部认定为非法营运,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而机械适用法条,违反规定越权管辖等问题。二是运动式执法,如在公路、水路运输、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是否有重要时间节点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事后力度明显减小,日常检查松,专项行动紧等问题。三是过度执法,重复处罚、钓鱼执法等问题。如在道路运输领域,是否有对同一当事人,在同一地点因同一违法行为连续多次作出处罚;是否有执法人员为增加绩效,采用钓鱼执法的方式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四是重违法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执法粗暴问题。一是对待群众冷横硬推,语言生硬冰冷,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消极,告知事项不完整,保障权利不到位等问题。二是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碰瓷式执法,如在水路运输领域,是否有对无证码头仅做行政处罚,未明确要求立即停止经营,导致违法行为在处罚后依然存在。在公路领域,是否有对超载货车只处罚不卸载,在没有消除违法行为的情况

下就直接放行三是暴力执法,用拳脚执法、用言语恐吓,执法过程中拎摔、殴打、拖拉、辱骂当事人等问题。如公路、水路运输、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领域,是否有在接听群众咨询电话时,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消极,语言生硬冰冷。是否有在执法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权利不规范,对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各项权利的正常行使保障不到位,引发投诉举报。是否有开展执法检查多,但疏导服务少,执法普法少

(五)执法“寻租”问题。一是徇私枉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向当事人收取或索要财物等问题。如在公路、水路运输、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是否有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等问题引发投诉上访。二是“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是否有对“带车黄牛”、非法中介打击不力,增加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不合理负担等问题。三否有执法辅助人员违规单独执法,与社会“黄牛”、非法中介勾结,违法收受财物,擅自放行违法车辆等问题。是否有将执法“外包”又缺少监管,导致违法执法、暴力执法问题。

()其他突出问题。是否有在整治前期常态查纠整改中“死灰复燃”“反弹回潮”的顽瘴痼疾,以及增加运输企业、司机不合理负担,行业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行政执法隐形变异问题及其他新生问题。如在公路领域,是否有辖区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存在违章建筑,引发反复投诉、上访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建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弛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治督导组、行风监察组和宣传报道组。

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弛负责总督导。

()综合协调组

长: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蒋和平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邓文豪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牵头督导股室:局政策法规股

对口承办部门:大队法监室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深化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专项整治行动重大事项意见建议,协调各组行动。

()整治督导组

长:程文华(公路领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涂继标(安全生产领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雷局综合交通股负责人

            胡江文局规划建管股负责人

            陈和洪局安全监督股负责人

金鹏先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牵头督导股室:局综合交通股、局规划建管股、局安全监督股

对口承办部门: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区水路运输服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督导安排:

督导组负责对全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和指导,收集、整理专项整治情况、整治的问题清单、整治好的典型案例、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等定期报送综合协调组,并每季度开展一次实地督查,地点由组长选定。督导组具体安排由牵头督导股室就行业问题点单,对口承办部门制作,提出详细方案,报组长确定。

整治督导实行领导包保行业负责制,负责本领域整治成效。

牵头督导股室可就各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调度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区水路运输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行业、执法部门,结合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形成破解行业管理难题的成果。

()行风监察组

长:杜业乾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副组长:蒋和平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危小军局办公室负责人

牵头督导股室:驻局纪检监察组、局办公室

对口承办部门:大队办公室

负责对整治行动中梳理出的违法违纪情况进行通报,对有关个人进行处理。

   ()宣传报道组

长:涂继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危小军  局办公室负责人

熊向荣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会主席

牵头督导股室:局办公室

对口承办部门:大队办公室

    负责统筹全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挖掘宣传先进典型、宣传行业政策,汇总整治工作动态,制定工作简报,在报纸、网站、微信等各类新媒体和执法大队、车站、码头等场所营造良好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即日起到10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111日起为长期推进阶段。

()安排部署(424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做出安排部署,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方式、工作成果和检验标准,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424日前将联络员信息一并报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抄送区局。要建立协调联络及信息汇集、重大案(事)件请示汇报及会商、问题线索交办、案件督办等专项小组,保障专项整治顺利进行。要发布专项整治通告,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公众媒体监督。

()宣传发动(426日前)。各单位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常态化开展执法回访、执法大队开放日、大队长接待日、群众体验日等活动,广泛开门纳谏。坚持“开门整治”,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司乘人员、从业人员以及一线执法人员的建议。

()自查自纠(428日前)。各单位要坚持“刀刃向内”,通过内部主动对照查、自上而下逐级查、接受群众监督查,重点问题深入查等方式,全面开展前期常态查纠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查摆六类突出问题,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四单”联管。各单位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附问题台账、典型案例),经本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于426日前报同级党支部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并抄送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汇总情况后形成自查报告于428日前报区局。

()集中整治(910日前)。各单位要综合自查自纠、开门整治、上级交办等渠道,建立问题查摆总清单,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一体推进全面整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从51日开始,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每月对收集的线索及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对收集的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于次月3日前将情况报告报区局。

()督促指导(915日前)。局将结合《关于开展全市202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实地督察,督促真查真改、立行立改,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基层群众及执法人员、专家和经营者意见建议,了解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突出整治实效。

()总结提升(930日前)。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总结报告,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对所有整治问题,要以报告附件形式报送详细整改台账(对尚在推进或需长期推进的问题,也要明确现阶段成效和长效举措),同时报送2个典型案例(原则上不少于1个反面典型案例),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要作专题说明,于925日前报送同级党支部法治建设议事机构,并抄送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汇总后于30日前报区局。

()巩固提升(长期推进)各单位要对交通运输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提出立改废的具体建议。要尽快补齐规范执法的制度短板,加快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深化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践行区委、市局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坚持法治为民理念、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克服厌战情绪,始终把深化专项整治与推深做实综合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工作专班具体抓促的工作格局,及时把各项部署要求传达至每一名执法人员,实行问题查纠“全覆盖”,以实打实的硬举措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坚持执法为民,严格队伍管理。各单位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寓执法于教育,落实交通运输执法“三化七统一”深化“轻微免罚”“说理执法”等制度成效,公布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优化配齐便民服务设施,广泛开展执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努力把执法为民服务办在群众的心坎上。要突出政治建队,强化理论武装,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等,如期收官综合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三年行动,全面完成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年度任务,不断夯实筑牢基层综合执法基础。

()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风险防范。各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现培树正面典型,用鲜活的人和事展现专项整治成效,展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新变化、新气象、新作为。要依托交通枢纽、重点场站、码头及执法大队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凝聚社会共识。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着力提升一线人员分析、研判、化解、处置风险的能力。要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执法案件报告制度。局办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网络负面舆情,局政策法规股和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业务指导、协作配合,确保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态势平稳。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对整治行动中梳理出的违法违纪情况进行通报,对有关个人进行处理或向地方提出处理建议。

()从严抓好整改,加强督察调度。各单位要坚持举一反三、深查实纠,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严防问题反弹、顽疾变异,务求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要推动深化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督互融互促,完善调度机制,加强跟踪督促,加大对下指导,一体推进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查纠整改常抓长效,切实让人民群众支持、监督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感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

附件:1.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查纠整改清单

2.典型案例填写规范

3.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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