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字〔2023〕36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
为切实加强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新建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17日
南昌市新建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交办运函〔2023〕1398号)、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力防范和遏制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近期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今年以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老旧货车技术状况不良、货车疲劳驾驶和超限超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不规范、营运车辆长期脱离动态监控、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运营、驾驶员应急操作技能不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走过场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针对性整治,全力防范遏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1.集中排查整治老旧货车安全隐患。各单位要根据254辆10年以上车龄的重载货车清单(详见附件),逐车联系所属经营者开展技术状况排查,重点排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部分技术状况,以及是否落实“一年两审”管理。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投入运营,并通过运政系统将车辆状态改为“停运”;整改后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按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依法办理车辆营运证注销手续。对于存在普遍安全隐患的车型,组织经营者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产品缺陷及线索,并将信息录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2.集中整治重载货车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对照各级通报的涉嫌存在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行为的重载货车和所属企业进行逐车逐企核实,建立闭环处置台账,督促经营者对货车“三超一疲劳”的处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坚决防止“罚而不管”“管而不严”。对货运企业未建立或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以及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从严处罚。要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动,对本行政区域1年内在公安交管部门有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罚记录的重型货车数量排名前五位,以及有3次及以上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罚记录的重型货车数量超过5辆的货运企业,要结合“三个一律”专项行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等相关要求,联合采取上门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合理制定运输计划。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联合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3.集中整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即上岗作业、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重量载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消除危险货物危害前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等行为。对查实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并督促企业限期改正。依法严查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行为。
4.集中整治长期不上线运营车辆。各单位要对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长期不上线的“两客一危一重”营运车辆开展针对性监管,逐车排查核实,建立闭环处置台账,对查实存在车辆脱离动态监控的运输企业和车辆,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5.精准打击客运非法违规运营行为。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非法违规运营行为筛查力度,逐条调查核实各级通报的客车涉嫌跨省违法运营线索,对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根据问题线索,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营运、班车超范围经营、网约车超范围经营、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线路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等非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6.加快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养。各单位要对近三年来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运输企业,逐一督促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特别是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驾驶员在车辆爆胎、起火、碰撞、落水,以及湿滑路面行驶、长大下坡制动失效、突遇自然灾害、紧急躲避障碍物等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同时要依托已建成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警示基地,组织重点企业和重点驾驶员进驻学习,提升安全警示教育实效。要联合公安、文旅等部门加大“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宣传力度,督促客运驾驶员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从严执行“六不出站”管理规定,确保司乘人员行车中按规定全程使用安全带。
7.加强事故警示作用和约谈通报。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严格处置,坚决防止警示教育搞形式走过场。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同等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局将约谈或督办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8.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关心关爱,充分调动基层执法队伍和一线执法人员积极性,加强动态跟踪和实地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既严格查处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又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关爱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推动改善行业发展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把各类隐患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要结合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消除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水平。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次行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局安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