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字〔2024〕19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新建区交通运输局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1日
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5·3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新建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安字〔2024〕9号)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整治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严峻形势和严重危害性,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省级抓总、市县主责、压实责任、末梢发力”的原则,压紧压实属地党政主体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与密切配合、联动协作相结合,抓细抓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提高烟花爆竹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强化烟花爆竹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建区交通运输局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 弛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蔡安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裴 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鸿鹏 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危小军 局办公室负责人
张 强 局财务审计股负责人
廖国平 局港航渔政股负责人
邓文豪 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陈雅斯 局政务服务股负责人
陈和洪 局安全监督股负责人
胡江文 局规划建管股负责人
雷 霆 局综合交通股负责人
陶学彪 区水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蒋和平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建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裴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蒋和平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统筹调度全交通系统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领导小组及区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达指令和各项任务。
四、整治重点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无证、许可证过期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二)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行为。
(三)非法运输超规格、超药量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行为。
(四)运输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包装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
(五)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或配送烟花爆竹产品。
(六)是否存在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的行为;是否存在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渡船的行为。
五、整治安排
从发文之日起,到2024年7月31日结束,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一)自查自纠。烟花爆竹运输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二)全覆盖检查。局属各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和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给予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责任,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依法检查。局属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坚决打击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非法运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强化联合执法。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对职能范围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要联合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查处行动,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及时上报信息。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包括相关处理处罚决定,要及时汇总处理收集建档,并于7月25日前将烟花爆竹整治情况总结报局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