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字〔2024〕20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项目建设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抽查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9日
关于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中不正之风和腐败
问题专项整治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开展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基层交通项目建设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区发改委印发的《基层项目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抽查范围
全区2017年7月1日以来开工(以确定施工单位时间为准)政府投资的农村公路、码头(含船舶污染物接受站)等。
二、抽查时间
2024年7月一9月
三、抽查组成人员
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区道路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抽查组下设五个小组。
四、抽查内容
主要抽查各项目决策、审批、招标采购、建设监管、竣工验收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程序是否规范,建设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
1.决策环节问题。非招标项目发包未遵循本单位内部发包采购制度,或者既无相关制度又未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2.审批环节问题。主要包括未履行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不到位,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
3.招标采购环节问题。主要包括拆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串标围标或设置不合理限制、壁垒,无故不发中标通知书、不签订项目合同等行为。
4.建设监管环节问题。主要包括未按期开(完)工,批建不符、随意变更工程建设内容,将项目违规转包、分包,未聘请监理单位或建立履责不力等行为。
5.竣工验收环节问题。主要包括无故拖延竣工验收,验收把关不严、串通虚增工程量,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偷工减料,报大建小、自行缩减投资规模等行为。
6.资金管理与使用环节问题。主要包括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规定及时返还保证金,挤占、挪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资金到位不及时、资金闲置、拖欠工程进度款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落实。在对每个项目的实地抽查过程留好图像资料,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允许建设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或说明。
二要压实责任。各建设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资料、台账准备,节约抽查时间。各抽查组要强化责任意识,实事求是、动真碰硬,详细梳理发现的问题,对抽查发现与自查情况出入较大的问题要如实反馈,重点突出问题须用数据和实例作支撑。
三要严格纪律。各建设单位不得阻挠、干扰抽查组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对提供抽查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采取图文并茂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