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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420179--2024-0121 主题分类: 交通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4-06-0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建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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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字〔202415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有关股室:

现将《南昌市新建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530

南昌市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了更加顺利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巩固提升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三、抽查计划

1.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项检查;

2.对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3.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4.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标准规范执行、工作规范性、

内部运行管理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5.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6.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7.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8.对从事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9.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在较大危险因素区域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在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10.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行政检查;

11.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12.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违法转分包行为的行政检查;

13.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行为的行政检查;

14.对建设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行为的行政检查;

15.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行为的行政检查;

16.对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行为的行政检查;

17.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人员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18.对未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行为的行政检查;

19.对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20.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检查;

21.对建设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行为的行政检查;

22.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除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23.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行为的行政检查;

24.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行为的行政检查;

25.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对其他从业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行为的行政检查;

26.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27.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按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行为的行政检查;

28.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

重行为的行政检查;

29.对建设从业单位越级(无证)承揽工程行为的行政检查;

30.对建设从业单位出借资质行为的行政检查;

31.对监理企业及监理现场工作的行政检查;

32.对监理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行为的行政检查;

33.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行政检查;

34.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检查。

四、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从“一单两库”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当年不少于1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六、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七、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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