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字〔2019〕52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区国家气象
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批复
区气象局: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新建区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请示》(新气文〔2019〕13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第623号令)有关规定,经2019年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新建区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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