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新建生态环境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明确责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推动新建区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021年,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分别获2021年度省、市生态环境系统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在2021年12月31日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中,由我局牵头的新建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在全市12个县区排名第二,获全市优秀奖。政务信息工作在全市环保系统中排名第一。
一、2021年工作总结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得到持续改善
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0%,PM2.5均值为29μg/m3,PM10均值为57μg/m3,新建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新建区共有8个地表水国控、省控、县界考核断面,按年均值计算,达标率为85.7%。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幸福水库水质达标率为100%;大塘坪乡、石埠镇、石岗镇、象山镇、昌邑乡、溪霞镇6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溪霞水库、肖峰水库、梦山水库、朱坊水库、店前水库、乐化水库六座水库均达到国家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
(二)环境治理能力得到不断增强
一是突出企业治理。完成3家市级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治理工作,并安装在线监控及联网。对印刷、喷涂、包装行业中13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了绩效定级,提升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能力。深入推进全区20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按3年(2021年-2023年)分批计划实施。二是突出精准治污。持续推进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在已完成191个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基础上,新增9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也在推进中;落实中央环保专项资金800万元,完成厚田乡后田村北坊村和中山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目前两个项目均已完工,正在试运行中。三是突出长效治理。完成135个赣江新建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及监测溯源工作;完成57个环鄱阳湖入河排污口的再排查核实工作,对需整治的3个入河排污口已全部整改到位。聘请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专家组,制定乌沙河长麦桥断面和水质提升方案,目前初稿已完成,南矶山水质提升方案也在制定中。
(三)生态环境优势得到巩固提升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科学编制新建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前初稿已完成。厚田乡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已在公示阶段,昌邑乡正在申报审批中。结合保护和改善赣江流域(新建区-永修县)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我区与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政府签订赣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全面整治清理生态破坏活动,切实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环保问题整改得到有序推进
2018年以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4件,已销号2件,待市里销号2件;2020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29件,已销号29件,销号率100%;2020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件41件,已销号41件,销号率100%;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81件,已销号81件,销号率100%。
(五)环境监管力度得到不断强化
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超总量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按证排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通过采取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压减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提高执法精准性。2021年,共抽查排污单位39家,其中,重点排污单位11家,一般排污单位28家,检查60人次。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行政处罚信息,均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强化了社会监督。2021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起,罚款总金额24.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起,典型案件曝光1起。同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强化造成污染责任主体的生态修复责任,全区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起。
二、存在不足
大气方面,今年空气质量PM2.5虽然达到了市里考核要求,但空气优良率与同期相比,下降了2.1%,垃圾与秸秆禁烧、露天烧烤整治、工业污染治理、道路和市政建设扬尘控制还亟待加强,部分工地未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尤其是道路工程。水方面,城区周边污水管网不够完善,有生活污水与雨水混合排放现象。南矶山、伍湖分场有时会出现总磷超标现象。乌沙河水质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土壤方面,土壤环境质量还不够理想,尤其是农用地,分类管控难,农药化肥过渡施用,容易造成土壤质量有所下降。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部分问题整改进展不理想,有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比如乌沙河水质问题,虽然通过多项举措,问题得到较大改善,但雨污分流还不够彻底,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三、2022年工作打算
(一)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紧盯空气环境质量指标,突出源头管控,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加强各类无组织排放管控;规范施工工地管理,确保“6个百分百”、“4个不出门”、“4个不开工”落实到位;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全面依法禁止其他露天焚烧行为。
(二)坚持水岸共治,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主线,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对最终确定了135个入河排污口的溯源成果,实施分类整治规范管理;推动前湖水系、乌沙河水系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按照《新建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持续推动93个新建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点的治污设施建设工作。
(三)坚持重点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强化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编制“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加强部门协作,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五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和白色污染治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四)坚持严格执法,做好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各项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全面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等环保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