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府发〔2022〕203号
铁河乡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部署要求,接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镇,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新建区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把强镇和富民统一起来、把城市和农村贯通起来、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关键抓手,按照繁荣美丽文明幸福现代化新建的定位,以“五个振兴”为导向,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推动乡镇工作“三结合”,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二) 工作目标
以全乡各村(分场、居委会)为对象,以乡政府驻地为重点,兼顾周边村庄。实施以“一深化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乡村功能与品质“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创特色”。补齐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功能设施;进一步完善其他功能设施,做好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及街道风貌管控和引导,打造一流乡镇设施和景观,塑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城镇风貌,提升乡镇综合管理水平。到2023年,全乡所有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及街道脏、乱、差的现象基本解决,干净整洁有序,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
1. 实施垃圾污水专项攻坚行动。全面整治主次干道、大街小巷、集贸市场、房前屋后、车站、建筑工地、学校周边和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健全日常保洁机制,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转运等收运设施;推进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示范类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完善乡镇政府驻地及周边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强化污水管网入户收集,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乱排等情况。(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乡农业农村办等部门。以下各项任务排在第一位的办公室为牵头部门,由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具体落实)
2. 统筹推进卫生乡镇创建行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对照省级卫生乡镇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加强卫生组织管理、卫生教育、环境保护和卫生设施建设,强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乡卫生院等部门)
3.实施水体清洁专项攻坚行动。加强行政村的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面、岸边干净清洁。逐步恢复池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定期开展清淤疏浚。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督促乡、村河长湖长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乡农业农村办等部门)
4. 实施“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主干道、农村公路及村镇道路沿线店铺非法占道经营、占道违建、占道晒谷物、占道堆物等,整治拆除道路沿线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确保道路畅通。整治并消除非法占道施工、铺设管道和挖掘道路等破坏道路行为。整治客货运车辆非法占道停车,消除马路车站,引导货车从村镇边缘通过。(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农业农村办、行政执法办公室等部门)
5. 实施“车乱开”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科学设置并完善交通护栏、信号灯、标识、标牌、标线等设施和标志,道路路灯、安全护栏、监控等附属设施及绿化配置完善。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车辆乱开乱停乱放、车辆和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车辆违反规定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禁无牌电动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农业农村办、行政执法办公室等部门)
6. 承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攻坚行动。加大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及市场秩序脏乱差等现象,加大整治改造力度,经营设施分类分区,有安全出入口和通道,卫生、给排水、通风、消防等满足要求,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完善。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合理划定临时疏导点,规范出店经营。(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行政执法办等部门)
7. 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和拆除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乱搭乱建的非法简易附属用房,依法依规拆除和回收空心房、危旧房,基本消除违法建筑,重点整治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严重影响乡镇入口、重要节点、道路两侧景观的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建立日常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建房规划许可制度,逐步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管理制度,杜绝无序建房。(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行政执法办等部门)
8. 实施“线乱拉”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清理废弃线缆,整治户外架空线违章乱架行为,归并整理杂乱无序线缆,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供电所、农业农村办等部门)
9. 实施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清理和规范设置沿街防盗窗、遮阳檐篷、空调室外机、卷闸门等设施和门牌、广告牌匾、灯箱标识等指示标牌,门店招牌一店一牌、整齐美观,路牌、站牌统一制作设置,公益性宣传标语设置规范、美观。拆除更换残缺损坏的户外广告,根治“牛皮癣”小广告,清理乱贴乱涂,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农业农村办、行政执法办等部门)
(二)全面提升乡区功能,实现“生活美"。
1. 道路交通设施。所有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应推进路网建设,完善路网体系,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强化管养维护,修补破损路,提高路面完好率。提升类以上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主干道应铺设沥青,提高人行道透水铺装和道路绿化水平,示范类行政村要将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道路建设系统。“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开放一批”公共停车场,基础类行政村应基本满足停车需求,提升类乡镇停车管理规范,至少一个停车场建有充电桩,示范类乡镇和全域旅游乡镇要因地制宜配建大型车辆、旅游车辆停车位并在镇区范围内合理配建充电桩。(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农业农村办等部门)
2. 便民服务设施。乡内设立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包含集中办事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做到乡村和城镇居民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地制宜建设邻里中心,集合医疗、养老、文化、健身、邮政、零售、餐饮、维修等各项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
3. 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规模、标准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7-28),按照镇域人口总数合理计算床位和建设规模,同时配备防保站或公共卫生科等设施,努力实现“小病不出乡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水平。(责任单位:卫生院)
4. 教育设施。普及学前教育,确保镇域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适当考虑周边村庄就近入园。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设施建设,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规模、标准达到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责任单位:教办等部门)
5. 养老设施。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全乡至少建有一所服务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护理水平良好的养老机构。(责任单位: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
6. 文体设施。鼓励利用街头绿地、闲置建筑进行改造利用建设文体设施。全乡应有一个综合文化站,推进数字化建设,融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党员活动、教育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科普讲座等功能;至少要建有一个室外公共标准灯光篮球场。全乡应建设健身广场,配备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并可结合中小学校或单独建设足球场。(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党建办、教办共同牵头指导、农业农村办等部门)
7. 旅游设施。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发展精品民宿、农家乐等,健全旅游标识设施。(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党建办等部门)
8. 农村生产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农村生产物资供应网点、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网点、快递网点、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点等。(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农业农村办、经发办等部门)
9. 绿化照明设施。应按照“3米见绿、5米见园”的要求,大力实施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多植乔木和乡土、彩色树种,做好庭院绿化、公园绿化、道路绿化;合理配备路灯设施,实现照明达标。要通过系统设计,把各类自然、人文生态、农业景观等资源“串点成线”,形成集“绿化、文化、活化、美化”一体的休闲观光绿道,进行必要的美化亮化。(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农业农村办、行政执法办、党建办等部门)
10. 防灾减灾设施。根据本区域主要灾害风险隐患和国家、省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各类灾害工程防御措施;合理设置应急避灾场所、通道和物资储备站点。要综合运用生态技术,增强雨洪管理能力;要建有乡镇灾害事故预警信息传播系统。根据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要求规划消防救援队站建设用地,设置消防救援队站,配备基本消防通信设备和消防装备设施,合理设置取水点、消火栓、消防宣传阵地等。(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农业农村办等部门)
(三)全面提升乡区品质,实现“人文美”。
1. 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对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要实现应保尽保。采用微改造、微更新的方式,整体保护乡镇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街巷系统和空间尺度,留住乡愁记忆。鼓励改造利用老厂房老设施,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会展等功能,植入商贸、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党建办、经发办等部门)
2. 塑造特色风貌。注重保护和延续村、乡的自然景观,有机结合村、乡的历史文化及周边山林水系,挖掘村组的地域特色,注重显山露水、塑造田园风光。挖掘和传承乡镇的文化基因,依托好当地资源、用好当地材料、体现当地文化、讲好当地故事,真正把当地的文化基因、历史脉络、风格肌理梳理出来,打造具有江西地方特色的美丽乡镇。(承接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农业农村办、党建办等部门)
3. 加强环境设计。要做好民居风貌提升改造,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对重要街区、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开展项目设计,展现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塑造网红打卡景点。(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农业农村办、党建办等部门)
(四)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
1.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雪亮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快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推行实施“街长制”,由乡镇干部或工作人员任街长,聘任本街德高望重的群众作为副街长。对落实门前责任制、卫生保洁、规范经营、红白喜事、宠物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巡查,解决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问题。(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农业农村办、行政执法办、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理办、派出所等部门)
2. 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发动并引导村(居)民经常性开展乡域整治和建设活动,使乡域环境从“点”到“面”、从“面”到“里”得到全面改善。(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农业农村办、行政执法办等部门)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乡村深入人心。利用本地地域文化资源优势,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引导居民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夯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础,开展文明村、文明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党建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乡级统筹、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所有党政班子成员共同担任,成员单位为乡属相关单位、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书记(或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乡属相关部门承接对口相关区直部门配套政策,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乡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本地区美丽乡镇建设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出台实施方案,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要按照发展定位合作制定差别化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目标,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行政村、分场、居委会书记(或负责人)要亲自推进,选优配强一线工作队伍。
(二)强化督查指导。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不定期督查和中期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美丽乡镇建设行动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融媒体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宣传,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和管理水平。
铁河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