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村(场)、乡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 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2021〕7 号)精神,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我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和帮扶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新要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加强部门信息对接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响应,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真正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目标,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机制
(一)完善监测系统。在国家和省大数据系统平台基础上,通过调整优化监测指标、充实完善监测内容、提升分析预警功能、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信息管理平台。
(二)实现快速预警。建立农户书面或手机申请、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定期排查、乡镇审核上报、行业部门数据预警、区级及时比对认定的快速响应机制。
(三)实施全程管理。全过程按照识别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要求,对监测对象实行全过程管理。
(四)开展分类帮扶。综合考虑监测对象不同困难和帮扶需求,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乡村基层组织作用,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五)实行定期调度。实行定期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各级各地监测和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度推进工作。
(六)加强部门协作。实行统一调度管理数据、行业部门定期预警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以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管理平台为支撑,畅通各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交换渠道。
(七)落实帮扶责任。按照“乡负总责、村(居委会)及分场抓落实、行业部门主动履职”的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八)完善考核评估。将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情况作为各村(居委会)、分场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评估重要内容,明确激励措施,强化日常监督。
三、监测对象及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情况的家庭。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 1.5倍(2020 年为 6000 元)作为 2021 年监测范围。以后每年度由省乡村振兴局根据全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统一调整监测范围。实事求是确定监 测对象规模。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支出,特别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情况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以及饮水安全状 况等。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加强部门应急联动,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四、监测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快速发现、精准认定、科学帮扶、动态调整。
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初步筛选监测对象:一是农户自主申报。家庭收入或“两不愁三保障”出现重大变化、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农户,可以主动书面向村“两委”或通过手 机申报。书面或手机申请材料中应包含农户承诺提供情况的真实可靠、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内容。二是部门筛查预警。上级或有关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筛查、分析研判,将预警数据和存在疑 似困难农户有关信息反馈当地进行筛查。三是基层干部排查。依靠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进行常态化排查,对申请农户、信息预警反馈和排查发现困难农户的家庭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拟纳入监测的对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乡负总责、村(居委会)及分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党委书记刘琴峰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张宇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为副组长,乡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及各村(居委会)、分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推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责任。乡村振兴工作站要履行工作专责,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牵头责任,加强监管调度,加强数据信息共享,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帮扶政策落实落地。乡驻村工作队要扎实细致做好走访排查,摸清实情、采集信息、组织帮扶、管理台账等工作。
(三)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