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清明节将至,上山踏青、进山扫墓等入林活动将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确保清明节期间我镇森林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居)委会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要专门安排部署。清明节期间,各村(居)指挥部必须有主要领导带班值守;各成员单位需按《望城镇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网格化台账》深入村(居)联系森林防灭火工作,特别是镇林管站、镇应急办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包村干部一律深入村组一线督查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情。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各村(居)委会、镇林管站要创新宣传教育模式,专题做好清明防火宣传,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活动。在报刊、网络电视刊播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发送气象预警、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林区学校、村庄、墓区,走近学生、林农、市民,通过贴标语、拉横幅、喊喇叭等方式进行宣传,推进森林防灭火宣传进校区、进林区、进社区。积极倡导文明祭祀、低碳祭祀、绿色祭祀,推进移风易俗和破除上坟烧纸陋习,提倡用鲜花、植树等替代纸钱爆竹,杜绝违规用火行为,通过现身说法、警示案例等方式教育群众,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灭火意识。
三、严格火源管控,防范火灾发生
各村(居)委会、镇林管站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网格化巡查制度;对留守的老人、儿童、智障等重点人群和林内施工、入林旅游人员要进行严格监管和宣传教育;对风景区游人吸烟等行为要坚决制止。4月2日至8日,全面停止炼山和疫木焚烧及审批,严禁烧荒、烧田埂、烧秸秆,上坟烧香、烧纸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组织精干力量,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防火隔离带、防火线等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对清明节期间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依法查处,坟墓集中地段要安排干部蹲守,散坟也要落实看守人员,做到“山有人巡、路有人守、坟有人看、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在全区形成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值班备勤,确保火情报送
各村(居)委会、镇林管站、镇应急办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严格实行“热点核查零报告”“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报告”制度。对于上级通知的卫星热点信息,必须在半小时内反馈核查情况,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在1小时内反馈,坚决杜绝“大火小报”“故意迟报”和“隐瞒不报”。要建立完善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备案制度,所有审批通过的野外用火必须上传至省野外特殊用火监管平台。清明节期间(4月2日—8日)各村(居)委会每日16时前向镇政府报告当日森林防火情况,值班电话:0791-83680062。镇林管站要于每日16时30分前将当日森林防灭火情况报区防灭火办,值班电话:0791-83742119。
五、强化督查督导,提升应急处置
镇、村(居)两级要分别采取明 察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各村(居)与村组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森林火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绝不迁就放任。各相关岗位人员要坚守岗位,高度戒备,镇半专业扑火队和村级应急分队要靠前驻防、整装待命。接到火情报告后快速出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望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