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字〔2021〕10号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局制定了《新建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请你们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于3月1日前报局安全监督科。
2021年2月19日
新建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21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不断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确保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交通强省建设、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双落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努力实现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零事故。
二、工作举措:
(一)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签订好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实现安全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局属各行业监管单位与辖区内企业、施工单位100%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局安监科、区运管所、区港航所、区交通质监站)
2.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发挥局安监科职能,加强与区公安交管、区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强化日常督导检查与重大活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联合督查。局属各单位要以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为抓手,认真落实规模企业标准化提升工作,促使企业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完善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升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点带面,并共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局安监科、区运管所、区港航所、区交通质监站)
3.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局属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企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的安全培训与教育,落实企业负责人培训和再教育培训;配合开展好危化品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局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4.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一是根据春运、安全生产月特点,定期通过发放安全常识小册子等渠道宣传各类安全生产常识、小知识,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通过加大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安全生产理念深入民心。二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安全日等系列活动,以各类主题活动为契机,强化各个领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到企业指导各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局安监科、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重点行业的隐患整改治理。要强化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管工作,认真开展督促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巡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辖区内所有重点交通运输企业检查、巡查和排查全方位、全到位,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路段、重点行业,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排查治理的力度,突出重点,狠抓隐患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局安监科、局属各行业监管单位)
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按照局三年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标对表,确保整治按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要继续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两个专题。要加大对危险品运输企业、交通建筑施工企业、客运站场、渡口、码头的安全生产督查力度,并着力推动安全监管工作长期化、常态化、制度化,坚决督促全区交通运输企业能够遵章守法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查处整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无保障、隐患整改不彻底等问题。(责任单位:局安监科、局属各行业监管单位)
3.强化交通运输市场整治。重点整治打击加油车无证违法运输、校园周边非法客运、无证校车非法经营、货车超载、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积极联合各有关部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路面巡查与源头管控力度,严格执法,从严从重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形成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