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新建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布新建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名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万红玲 新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主要职责:新建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管理、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联系电话:0791-83705016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邱新农 新建区水利局局长
主要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监督电话:0791-83752904 电子邮箱:yym5789652@qq.com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序号 |
供水单位 |
责任人 |
监督电话 |
1 |
象山水厂 |
宗振远 |
15297947180 |
2 |
廿四联圩水厂 |
文进怡 |
13870233793 |
3 |
大塘水厂 |
胡次龙 |
15717919236 |
4 |
桑海水厂 | 蔡永祥 | 13694889258 |
4 |
石岗水厂 |
戴礼 |
18779140262 |
5 |
生米水厂 |
李维 |
13979297736 |
7 |
石埠水厂 |
葛鲜萍 |
13767972969 |
|
主要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关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