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诊所取消备案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取消诊所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诊所取消备案信息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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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许可证号 |
地址 |
申请日期 |
1 |
新建金晓洪牙科诊所 |
金晓洪 |
PDY20231-636012217D2202 |
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文教路258路 |
2024年2月29日 |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单位: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791-83097526
地址:新建区长麦南路6号新建区政务数据管理局卫健委窗口
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