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新建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两无”非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字〔2023〕2号)文件要求,现对3月份南昌市新建区应急管理局两起打击“两无”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1、江西中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以及《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二十七项之规定,对江西中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处以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2、杭州金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及江西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二十七项的规定,对杭州金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壹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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