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根据象山镇人民政府应急办的报请,2024年1月30日,新建区应急管理局对新建区常龙日用百货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行为进行调查,发现新建区常龙日用百货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存在安全隐患。证据:象山镇人民政府应急办提供的象山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通知单和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查处理由及结果:新建区常龙日用百货店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版)第五部分烟花爆竹类的第三部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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