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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657614-0403-2023-0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1-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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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流程图
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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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到县救助站接受救助 乡镇或部门主动救助 群众报告
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下列情况: 经公安机关甄别身份 110联动
(一)姓名、年龄、本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
(二)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三)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查找不到监护人的, 本县户籍的,
(四)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亲属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护送至救助站 结合当地乡镇政府
(五)随身携带的物品。 联系其监护人
救助站分类处置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
实施救助、安排食宿等
为救助对象提供返乡车票,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做好救助人员接收和送返情况登记,对没有能力自己返乡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
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护送其回到原籍救助站或中转站
对救助情况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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