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财政局
新财字〔2022〕71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的
通 知
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评估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评估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2〕6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决定开展2022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
一、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的时间、重点和内容
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从2022年7月10日开始,至2022年10月底结束。检查重点单位和内容:根据赣财监〔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重点对政府投融资平台和粮食存储企业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重点关注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制度规定。对单位会计内控制度、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进行核查。
二、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一是区财政局组成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组,组长由财政局副局长胡哲同志担任,财政监督科负责检查日常事务。统筹安排,将会计评估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严肃财纪律等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检查综合成效。二是严格依法行政,要切实加大对会计造假,虚编报表,故意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处理处罚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三是完善公示、公告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的建立和完善。查前公示内容包括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查后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1. 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2. 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3. 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4. 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1. 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2. 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3. 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
4. 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5. 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6. 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7. 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8. 未经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南昌市新建区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