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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因你单位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公告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未依法报送2021年度、2022年度年报,未依法进行2021年度、2022年度纳税申报。在本局发布提示性公告期限内,你单位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本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曾甜甜、叶葵 联系电话:0791-83752559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