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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u357507-0403-2024-00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2-0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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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因你单位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公告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未依法报送2021年度、2022年度年报,未依法进行2021年度、2022年度纳税申报。在本局发布提示性公告期限内,你单位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本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曾甜甜、叶葵     联系电话:0791-83752559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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