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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538182-0403-2022-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5-2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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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即日起,我区将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建档立卡登记对象

1.退役军官: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干部、转隶人员、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官、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包括1954年以前入伍的在乡退伍老战士、其他原因的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进行建档立卡,已进行过信息采集的,可在信息采集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建档立卡。

1.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3.符合优待证申领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二、办理时间

我区于即日起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具体按照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分批次办理。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服务对象,也可向常住地(需提供村、社区半年以上常住证明)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具体事宜以各乡镇通知为准。

四、所需材料

(一)退役军人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只需上传正面);

2.户口簿(只需本人页);

3.入伍登记表或转业证、退伍证(退伍登记表)、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个人信息表签字页(上传至建档立卡系统);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获得多项奖励时需提供全部奖励原件)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只需本人页);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三)退役军人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申领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l,大小为20K-50K)。照片要求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

(四)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

五、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流程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按照约定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申请人如实、详细填写表格并签字确认,携带相关材料,交至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系统采集上报相关信息,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完成建档立卡。

   六、申领《优待证》流程

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核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申请信息,打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申请人确认后签字>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合作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制作《优待证》>制证银行邮寄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分发至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人领取。

七、申请人选择制证银行注意事项

对申请人已持有所选制证银行4张及以上借记卡的,需要由申请人自行联系相关银行,将现持有的借记卡数量减少至3张及以下,方可申请优待证成功。否则,将无法激活优待证金融账户功能或不能通过银行核验程序完成制证。

八、申领优待证预留手机号

    申领优待证时需要预留申请人手机号码。此手机号码为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的开立银行账户的必需信息,也将作为持证人在线上进行身份认证的重要方式。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南昌市新建区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公地址、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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