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7月3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石埠镇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同步对下辖4个村党组织开展直接巡察、9个村党组织开展延伸巡察。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石埠镇党委反馈巡察情况,现将巡察情况公示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不强。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不到位;二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两整治,一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有差距;三是推进“打响‘上安领’新建当自强”十大提升工程,“织牢安全网”不到位。
2.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存在差距。一是带动村民发展致富动力不足;二是扶贫资金发放不及时;三是爱心超市管理缺位。
3.疫情防控工作有所松懈。一是防疫政策宣传不及时;二是核酸采样点便民设施不到位;三是会场疫情防控措施不严。
4.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二)“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整治形式主义、作风顽疾打折扣。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二是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石埠镇纪委“三转”不到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2.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一是未及时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二是信息更新滞后;三是农家书屋成摆设。
3.机关管理不严格。一是公文处理不规范;二是会议记录不严谨。
4.执行财务制度不到位。一是村级财务管理不力;二是报销审核把关不严;三是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5.工程项目管理不力。一是未留质保金;二是未经验收直接拨付资金。
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偏差。一是公务接待不走程序。二是村级公务“零接待”落实不严。
7.工作作风亟待转变。一是上班纪律松弛;二是庸政、懒政现象严重;三是节能减排意识淡薄。
(三)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不到位。
1.进取意识不强。
2.党建工作薄弱。一是党组织名称不规范;二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一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深入。
4.干部队伍建设有待提升。一是农村“两委”班子能力还不够强;二是干部警示教育缺失。
5.选人用人不规范。一是违反有关用人规定;二是人员混岗情况严重。
6.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严。
7.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是巡察整改资料散乱,整改成效不明显;二是审计报告问题整改不到位。
二、意见建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意识形态建设。
(二)落实“两个”责任,加快转变工作作风。
(三)抓牢党建工作质量水平,夯实干部队伍建设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