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发〔2022〕7号
关于印发《长堎镇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场)社区及镇属相关单位:
《长堎镇防汛应急预案》已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长堎镇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认真反思在洪水防御工作中的短板弱项,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树立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做到职责明确、预警及时、响应迅速、指挥得当、防范到位,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确保辖区安全度汛,编制《长堎镇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非常必要。
1.2 编制目的
编制本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做好长堎镇辖区内江河洪水、暴雨内涝、台风暴雨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做好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力保长堎镇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新建区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3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依法防洪、社会参与。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新建区城区洪水,需要由长堎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包括:江河洪水、内涝灾害等。
本报告除特殊注明外均采用黄海高程。
2 辖区概况
2.1 洪涝灾害特征
辖区内乌沙河流域除受自身来水的影响外,下游区域还受赣江及鄱阳湖洪水的威胁。乌沙河地处赣江下游,是昌北城区的内河,为赣江左岸一级小支流,其洪水特性和成因与赣江相同。由于赣江流域汇水面积大,洪水历时长,赣江南昌河段高水位持续时间也较长,加上鄱阳湖较长时期高水位的顶托影响,历年均存在乌沙河大洪水与赣江高水位相遭遇的机会,赣江高水位对其将产生顶托和倒灌作用,使乌沙河下游河道长期处于高水位而区域内来水不能排出。
2.2 洪涝防御体系
我镇辖区内,现状乌沙河下游河段左岸筑有马栏圩,现状堤顶高22.5m(黄海高程),堤顶宽4m。
乌沙河水闸工程:2010年建成了乌沙河闸,共5孔,每孔净宽12m,高8m。乌沙河闸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泄水标准为50年一遇。
2.3 洪涝灾害影响
赣江洪水、鄱阳湖洪水、乌沙河洪水都将对城区造成威胁和带来洪水灾害。而赣江洪水和鄱阳湖高水位的顶托作用,是造成乌沙河洪水排泄不畅并产生洪涝灾的重要原因。每当汛期,在赣江高水位的顶托影响下,乌沙河来水排泄不畅,下游河道长期处于高水位。
3 组织指挥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为统一领导、指挥、处置城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成立长堎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
总指挥:程绮南
副指挥:金 龙 熊运荣 倪青华 缪绪华 邹碧琴
陶小峰 魏 伟 付哲涵 刘 清 万 冬
龚 涛 万 慧 谭岩峰 熊守芬 许员云
陈志勇 钟玖根 熊传亮 万文华 陈允建
成 员:黄志超 阙定钟 李洪水 涂俊强 肖智勇
罗 鹏 邓永忠 胡啟鹏 丁小玉 熊卫东
张雪松 杜凌云 陈一桥 熊小虎 蔡建华
王国根 梅坤平 李根水 陈其虎 叶 金
肖 勇 郭小菊 涂红梅 龚 伦 刘海平
聂杨瑞 李云晖 余 颂 欧阳霞平
各村、社区书记
长堎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建立与防汛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信息,及时发布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
(2)负责防汛物资的筹集、管理、调配;
3.2 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镇农业农村办:由龚涛同志负责,黄志超、李洪水同志配合。承担镇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人武部:由陶小峰同志负责,李云晖同志配合。负责组织指挥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
派出所:由张雪松、杜凌云同志负责。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民政所:由陶小峰同志负责,肖志勇同志配合。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情信息;做好灾后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防灾减灾办:由龚涛同志负责,李洪水、余颂同志配合。组织、协调全镇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确保人身安全。
镇综合执法队:由刘清同志负责,熊小虎同志配合。负责组织运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对接区城管局进行市政工程防洪排涝等工作。
卫生院:由付哲涵同志负责,陈一桥同志配合。负责抗洪、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和城区防疫工作。
国土所:由龚涛同志负责,熊卫东同志配合。负责辖区内地质情况监测、分析,并及时向镇防指预报地质灾害情况。
镇纪委:由缪绪华同志负责防汛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
安委办:由魏伟同志负责,熊钰文同志配合。负责辖区内发生内涝点房屋安全排查,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危房情况。
宣传办:由邹碧琴同志负责,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报道镇防指审定的城区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3.3 办事机构
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龚涛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城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等。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及时对接区气象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第一时间掌握,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指。
4.1.2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2)洪涝灾情发生后,长堎镇各个内涝点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务必在半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各村、社区及时向长堎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长堎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城防指报告。
4.2 预警类别与等级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类别与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四级。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
当乌沙河乌沙桥洪水水位达到21.0m或城区的日降雨量达到100mm且城区仍在降大到暴雨或区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的中心位置距城区350km时,镇防指应启动城区蓝色预警(Ⅳ级)。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
当乌沙河乌沙桥洪水水位达到21.5m或城区的日降雨量达到130mm且城区仍在降大到暴雨或区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的中心位置距城区250km时,镇防指应启动城区黄色预警(Ⅲ级)。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
当乌沙河乌沙桥洪水水位达到22.0m或城区的日降雨量达到160mm且城区仍在降大到暴雨或区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的中心位置距城区150km时,镇防指应启动城区橙色预警(Ⅱ级)。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
当乌沙河乌沙桥洪水水位达到22.5m或城区的日降雨量达到200mm且城区仍在降大到暴雨或区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的中心位置距城区50km时,镇防指应启动城区红色预警(Ⅰ级)。
4.3 预警发布与解除
镇防指根据区城区防指发布和解除的灾害预警信息,同步我镇发布和解除相应预警等级。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镇防指根据区城区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同步本镇的应急响应。
(2)进入汛期,镇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指向区城区防指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2 IV级应急响应
(1)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城区防指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乌沙河乌沙桥水位达到21.0m,且水位呈上涨趋势。
②龙潭水等河流之一发生一般洪水。
③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新建区。
④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Ⅲ响应的情况。
(2)IV级响应行动
①在接到区城区防指通报关于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等情况后,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长堎镇防汛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②由镇防指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镇防指全体成员紧急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各相关成员单位参会。
③镇防指在IV级响应期内,每3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镇防指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汇报当下工作情况。根据汛情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④镇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区级防指、区委、区政府,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⑤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及时向区防指请求防汛物资调配和救灾资金下拨。
⑥加强值守,镇防指领导至少一人坐镇镇防指;及时对接好上级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
⑦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镇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区防指请求增援。
5.3 Ⅲ级应急响应
(1)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城区防指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乌沙河乌沙桥水位达到21.5m,且水位呈上涨趋势。
②龙潭水等河流之一发生较大洪水。
③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新建区。
④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Ⅲ响应的情况。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在接到区城区防指通报关于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等情况后,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长堎镇防汛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②由镇防指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镇防指全体成员紧急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各相关成员单位参会。
③镇防指在IV级响应期内,每2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镇防指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汇报当下工作情况。根据汛情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④镇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区级防指、区委、区政府,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⑤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及时向区防指请求防汛物资调配和救灾资金下拨。
⑥加强值守,镇防指领导至少一人坐镇镇防指;及时对接好上级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
⑦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镇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区防指请求增援。
5.4 Ⅱ级应急响应
(1)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城区防指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乌沙河乌沙桥水位达到22.0m,且水位呈上涨趋势。
②龙潭水等河流之一发生大洪水。
③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新建区。
④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Ⅱ响应的情况。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在接到区城区防指通报关于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等情况后,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长堎镇防汛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②由镇长程绮南同志主持召开镇防指全体成员紧急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各相关成员单位参会。
③镇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区级防指、区委、区政府,每天不少于2次向区城区防指报告我镇防汛抗洪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④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2小时内向区防指请求防汛物资调配和救灾资金下拨。
⑤镇防指主要领导坐镇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镇纪委、武装部、民政所、宣传办、安委办、派出所、卫生院、国土所等成员单位派员到镇防指参与24小时值班,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工作,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⑥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镇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区防指请求增援。
⑦镇防指根据区防指要求,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5 I级应急响应
(1)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区城区防指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乌沙河乌沙桥水位达到22.5m(黄海高程,下同),且水位呈上涨趋势。
②龙潭水等河流之一发生特大洪水。
③按照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I响应的情况。
(2)I级响应行动
①在接到区城区防指通报关于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等情况后,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长堎镇防汛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②由镇长程绮南同志主持召开镇防指全体成员紧急部署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各相关成员单位参会,并汇报情况。
③镇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区级防指、区委、区政府,每天不少于2次向区城区防指报告我镇防汛抗洪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④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2小时内向区防指请求防汛物资调配和救灾资金下拨。
⑤镇防指主要领导坐镇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镇纪委、武装部、民政所、宣传办、安委办、派出所、卫生院、国土所等成员单位派员到镇防指参与24小时值班,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工作,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⑥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镇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区防指请求增援。
⑦镇防指根据区防指要求,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6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向区城区防指报告。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镇防指,同时报区城区防指。
5.7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情灾害后,镇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城区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镇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情灾害后,镇防指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8 抢险救援救灾
(1)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实时收集抢险救援救灾相关情况,上报供区城区防指及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2)镇防指应按照预案迅速调集本地区资源和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救灾工作。
(3)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镇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区防指请求增援。
(5)执行完抢险救援救灾任务后,镇防指应向区城区防指报告,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查。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防指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3)出现洪涝灾害后,镇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抢险与救援保障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②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镇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镇防指负责调动。二是区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镇防指向区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区防指批准。三是其他乡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镇防指指向区防指提出调动申请,区防指协商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