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府发〔2024〕2号
关于下拨2023—2024年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村、分场、社区: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指[2023]47号)文件,新应急字[2024]1号文件。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应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用于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二、各村、分场、社区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的规定,对救灾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做到专款专用,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用于走访慰问、解决纠纷、非受灾户临时救助等,同时要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各村、分场、社区要结合救助资金量和上报的需救助台账,及时制定分配方案、民主评议、公榜公示,将确定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并建立资金台账和工作台账材料,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
四、根据群众全年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以及自救能力,开展分类救助、精准救助。要重点落实口粮救助,兼顾因灾取暖、衣被和伤病救助。原则上按照130元/人的中央补助标准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救助金额不超过需救助台账内家庭救助人口数相乘金额,受灾困难家庭(散居五保户、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等)可适当增加。
附:铁河乡2023年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表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