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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u850259-0403-2022-00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象山镇 生成日期: 2022-09-1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致全区人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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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近年来,通过实施造林绿化工程,造林绿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森林面积增多,森林覆盖率得到较大提升。为此,区委、区政府做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全区各级领导紧急行动起来,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履行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的责任,切实履行报一方平安的历史责任。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后,由于季节变化,林木植被干枯,林木内可燃物大量增多,农事和民事用火都急剧增加,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全区森林防火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减少火灾损失,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此,区政府希望,全区广大城乡居民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好规定,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防止引发重大森林火灾事故。

一、从今年9月1日起到次年4月30日,全区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因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特殊情况确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

2、禁止吸烟、野炊和玩火;

3、禁止炼山;

4、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

5、禁止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火爆竹。

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警电话83742119报警。老、弱、病、残、幼者不允许参加扑火。

三、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为建设绿色生态新建、和谐平安新建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零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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