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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265612-0403-2024-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石岗镇 生成日期: 2024-07-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石岗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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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石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石岗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石岗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培育、提高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救助等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编制数82人, 其中行政39人、事业43人;在职实有人数69人,其中行政32人、事业37人;退休人数54人。

第二部分石岗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石岗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39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2.55万元,比上年减少83.56万元,下降5.6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392.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9.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47%,商品和服务支出174.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0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2.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8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机关部门运行费预算139.5648万元,与上年持平。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九)绩效项目情况说明
2023年绩效项目支出为139.5648万元,均为公用支出,绩效目标为保障镇政府各机构正常运转。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石岗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4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2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其他财政事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经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经费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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