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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7-2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1年南昌市新建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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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要求,现由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和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38名,其中通过随机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3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任期和待遇

(一)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任期: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 28 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 5 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单位(组织)推荐表》。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新建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和区公安分局依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公示: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和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宣誓就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止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新建区新建大道718号区司法局三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叁份),并提供电子稿(电子邮箱1903273337@qq.com);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和电子照。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俊  0791-83751241(办)QQ:1903273337。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官有同等权利,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

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

2021年3月 11 日

附件一

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健康状况

政 治

面 貌

婚 姻

状 况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家庭住址

奖 惩

情 况

主要

家庭

成员

社会

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   请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人民陪审员单位(组织)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健康状况

政 治

面 貌

婚 姻

状 况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家庭住址

奖 惩

情 况

主要

家庭

成员

社会

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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