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立法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现将市生态环境局起草报送市政府审查的《南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若干规定》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昌市红谷滩区祥瑞路89号 南昌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330038)
(二)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fachu@163.com
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18日。
附件:
1.南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
2.关于《南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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