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广大老百姓的利益,按照《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建立联合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洪 人社发〔2022〕217 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决定依法对胡显银等2人违规领取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追回。
请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于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将违规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以实际经办金额为准)退回南昌市 新建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60日内向新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机关事业养老金退回账户:
账户户名: 南昌市新建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 1023894000000231030006
开户银行 :新建农商行长麦支行 (注:附言内写明退款人姓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昌市新建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电话:0791-83700227
重要提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人社部规〔2019〕2 号)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第九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信息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财经〔2018〕1704 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