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名称
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二、执法权限
承担区本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执法程序
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提出、审批处理意见;4.告知、陈述申辩、听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送达和执行;7.结案。
五、救济渠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建区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六、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791-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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