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市场流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市场流通工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贯彻流通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社会商品流通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企业食品卫生、服务质量、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全县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按规定权限对兴办商品市场、加油站进行资格审查报批,并依法监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商贸业的经济发展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和食盐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负责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负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
(八)负责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报批工作;为来区投资者及在区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核准、推进本区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及赠款;负责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区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事务。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