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商务局机构职责
一、区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国内贸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国内贸易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商贸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三)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蔬菜、肉类等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负责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领域绿色流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负责商贸品牌保护与促进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五)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促进产销衔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和指导消费促进产品销售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商务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等工作;负责对特殊流通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拍卖、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旧货流通、酒类流通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批发、零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餐饮、家政、美容美发、足浴、婚庆等生活服务业的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健全规范国内贸易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农贸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负责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和社区商业建设工作;负责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履行农贸市场规划、验收、升级改造等职责。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营商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区开放型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通报和全区开放型经济调度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开放型经济的考核评比工作。
(二)负责对外贸易工作,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负责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三)负责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负责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四)负责指导扶持企业在海外兼并企业或新设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五)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章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
(六)负责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服务贸易促进工作;负责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七)负责分析研究外商投资和国内资金投资动态及产业政策;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市外资金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外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会展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招商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区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拟订本区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招商小分队和驻点招商人员的指导管理工作;为来区投资者及在区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