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建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主要疾病防治规划;负责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全区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完成省、市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卫生健康各项目标任务。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重点职业病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规划,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六)协调推进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区计划生育信息收集、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八)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九)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管理医疗卫生技术准入。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办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十)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对医疗卫生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积极发展中医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区人口信息建设工作;编报区级卫生健康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健康和放射卫生健康的相关政策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开展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的监督管理;承担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注册登记及有关证照的发放管理。
(十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计生协会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考核评估;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改善人口结构;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资金的审核发放;负责全区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管理,负责全区生育证的发放管理,负责检查指导各乡镇及相关责任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九)负责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病残儿材料的审核及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负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
(二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健康南昌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艰苦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政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环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区环保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五条 区血吸虫及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全区血防成员单位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职能;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能回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