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负责区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
(四)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
(五)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协调推进全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
(八)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县(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
(九)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十)负责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拟订临时救助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政务信息处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公文运转、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化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事项;组织编报并落实民政系统年度财务计划;承办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及上级下达的各类专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承办全区民政系统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救济股
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拨付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政策。负责农村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牵头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拟订临时救助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等工作。承担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
负责区本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对社区社会组织核准备案,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因公致残公务员、人民警察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依法组织开展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协调推进全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县(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股
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和养老服务市场化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三、人员编制
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四、其他事项
新建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
(一)新建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新建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及殡葬用品市场行政辅助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募集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工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等职能。挂南昌市新建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为区民政局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
(二)新建区养老服务中心
新建区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工作等职能。为区民政局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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