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党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信息、综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 预算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本级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调整工作;承担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
(三)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组织公共资源管理情况的综合调查,提供公共资源分布、结构及调整方案和加强管理的建议,承担全区国有资产的清查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调查统计等工作,对资产评估报告予以核准备案,参与区属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
(四)综合计划股
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管理土地及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财务管理,具体分管建口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 文教行政财务股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文化、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六) 农业财务股(乡镇财政管理局)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移民资金。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负责全区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组织财政补贴资金发放。
(七) 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 企业财务股
承担工业和信息、商贸、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按规定管理扶持企业发展资金、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及环保专项等资金。
(九) 会计股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 财政监督股
负责拟订全区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监督全区财政系统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指导全区财政监督业务工作。
(十一) 基本建设股
负责全区预算外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参与和评估立项项目,监督和参与兴建工程的预决算和招投标,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本级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二) 新建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规定草案,制定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事务的协调管理、检查监督和投诉受理。
(十三) 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本部门简易审批事项的审批、受理、协调部门内部对复杂审批事项和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
(十四) 国库股
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宗预算会计制度,负责预算的执行,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清算划拨及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统一管理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工作。
(十五)债务金融股。管政府债券,监督和管理贷款资金和国内配套资金的使用;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十六)资金运行监管股。负责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和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的日常监督;拟定全区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支出监管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全区各级部门和单位“三公”经费、公务用品采购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进行日常监管。
机关党总支。负责本部门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