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 签到制度
1、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区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并附有考勤薄监督。
3、所有人员上、下班均须本人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签他人或由他人代签。
4、所有人员须先到单位签到后,把外出原因说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二、作息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2、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3、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三、请销假制度
1、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2、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3、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4、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四、公休假制度
1、单位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15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记入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期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年休假的申请:职工提交休假申请书,向科室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并获批后方能休假。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1)、职工有事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