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9〕4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19〕 75号)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建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字〔2019〕102号)精神,结合石埠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埠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本区域的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石埠镇党委政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镇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组织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乡镇“三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土地流转、村财代理、统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十)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统筹设置镇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镇党委、政府设下列职能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落实、机关建设、文电、会务、调研、保密、档案、后勤等综合性工作。对口联系人大、政协、统战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办理工作;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办事大厅日常运行的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统一规范办事大厅建设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负责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
(三)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行使辖区内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城市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助上级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四)社会治理办公室(综治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人民武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消防、森林防火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
(五)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人才开发管理、文明创建、绩效考核、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扶贫开发、农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水产、动物防疫、移民、交通等方面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新农村建设工作。
(七)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统计、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及公共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村级账务、农村经济、民营经济管理工作。
(八)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农村人居环境管理等工作;负责集镇管理和辖区内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五条 石埠镇机关行政编制35名,领导职数按照换届选举规定配备。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可高配2名副科级事业干部,原则上担任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和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石埠镇所属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便民服务中心与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综合设置,事业编制17名;综合行政执法队与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设置,事业编制16名。
第六条 镇人大、纪委(监察办公室)、人武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