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3、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两个集市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它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安全、劳动、保障、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6、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各项统计工作。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8、制定和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辖区内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党委书记
张 宇 党委副书记、乡长
邱四平 人大主席
廖志远 党委副书记
陈盛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万 腾 党委委员、副乡长
杨 锋 党委委员 、人武部长
闵秋萍 党委委员、 组织委员
宋乃润 副乡长
段梦洁 副乡长
胡 恒 人大副主席
裘 武 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戴联斌 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地址: 新建县昌邑乡窑头街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受理投诉部门 受理投诉电话 昌邑乡人民政府 0791—8310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