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秘书股、政工监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南昌市新建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新建区法律援助中心)
下属机构:南昌新建公证处、律师工作股(新建区区直公职律师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订全区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三)负责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公证处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以及呈报、审批工作。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律师机构和律师业务活动以及呈报、审批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业务活动。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业务股室
(一)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文秘调查、信访、统计、文事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负责管理财务计划和装备;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政工监察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机构、劳动、人事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包括司法助理员)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职工作;协助办理局机关党总支工作;负责做好工、青、妇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全体干警执法情况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公证、律师机构设置的审批呈报,并管理和监督全区范围内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原名:法制宣传股)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原名:基层工作股)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助理员以及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行使法律服务职能并管理、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开展与外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拟定全区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干部培训规划并协助组织实施;负责民事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的活体验伤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新建区法律援助中心)
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检查考核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情况;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对外交往;负责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资金,检查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协调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受理、审批、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事宜。
(六)社区矫正工作股(南昌市新建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贯彻落实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有关工作部署、规划,协调与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监管、教育、帮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置社区服刑人员及安置帮教人员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总结经验交流,推广表彰;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南昌新建公证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办公证和见证业务;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办理国内各类公证事项;做好本新建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常年公证顾问工作。
(八)律师工作股(新建区区直公职律师办公室)
负责办理行政、民事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代理业务;办理各种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担任行政单位及各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九)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成员
朱小亮 党组书记、局长
邓志宏 副局长
谢维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华平 党组成员
夏小平 副局长
邓润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建保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智强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十)办公地址: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新建大道718号 邮编:330100
联系电话:0791-8375014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