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赣编办发〔2020〕113号)、市委编委《关于对市本级和县区部分党政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进行整改的通知》(洪编发〔2021〕103号)、区委编委《关于调整部分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单位名义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宣传、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政信息编报,议案回复,大事记、年鉴、县(区)志编撰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赋予的中心工作任务;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工调配、医保、社保、退休审批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考察、选配下属企事业领导班子成员,并承办聘用、任命手续;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以及岗位的评聘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法、依法治区、法治新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综治、信访工作;负责调解民事纠纷和“三防”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处理下属已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负责本部门简易审批事项的审批;协调部门内部复杂审批事项、联合审批事项的服务。
(三)经济运行股。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协调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建立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网络,监测、分析经济运行速度、效益和质量,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经济发展目标的研判分析和考核评比,指导工业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的科学管理与发展;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区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协助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经济短期和中长期发展计划、调控方案及政策措施; 承担全局产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及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承担全区重大工业项目的考核推进、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对乡镇(经开区)年度目标考评;负责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招商项目库的建设,并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区工业发展奖励政策兑现工作。
(四)中小企业股。负责提出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工业产业发展战略及方向,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全区工业产业发展研究报告;负责全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信用体系建设,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培育服务中小企业的社会机构;开展对乡镇(经开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和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服务全区中小企业,受理企业的诉求,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优化发展环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区创业创新工作;研究制定创业创新政策、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创业创新企业的扶持、培育工作;负责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创新项目库。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联系工作;促进企业提质创牌,进行品牌营销;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工业生产电力的计划、分配、节约与宏观调控工作。
(五)节能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审核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和资源消耗项目;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
(六)电子信息股。筹规划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负责电子信息、光伏、LED、VR(AR)等电子信息产业的培育与行业管理工作,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的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七)科技股。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参与组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科普工作、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全区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相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创新团队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扶贫计划等;负责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查、论证、立项、实施和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科技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入园工作;组织科技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另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管理本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作。
第三条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股级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四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791-83752529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前进村党建服务中心(工业二路)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