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简介
单位名称: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建大道409号
邮编:330100
办公电话:0791-83732291 传真:0791-83733412
主要负责人:彭璐(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规章和相关管理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申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对全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规划管理、核实规划管理证书,并参与城市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的规划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制定和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落实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落实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协助做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二)负责全区存量房交易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转让、抵押、交易、房屋面积和房屋交易档案管理;负责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及服务窗口建设。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负责地图管理。
(十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根据授权对各乡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察。对辖区内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制止、报告。协助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
(十六)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筑工程类规划条件核实、道路管线工程类规划条件核实、市政类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承担建筑类修建性详细规划(含项目内管线)、建筑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街建筑立面装修)的行政许可职责。
(十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规划展示工作。
(十八)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九)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各乡(镇)国土中心所、管理所由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派驻。
(二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局。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落实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负责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组织实施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的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区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2、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与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相应的工作衔接机制。南昌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转让、抵押登记和房产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登记档案管理;负责房产交易服务窗口建设;负责使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网签系统进行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合同网签备案,并保证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筑工程类规划条件核实、道路管线工程类规划条件核实、市政类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承担建筑类修建性详细规划(含项目内管线)、建筑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街建筑立面装修)的行政许可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房产交易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管理、维护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3、与区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负责制定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一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区水利局按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与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不再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和宅基地改革管理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工作和宅基地改革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5、与区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承办因不动产权证书引起的山林权属纠纷。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调处其他山林权属纠纷。
6、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区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局系统各项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印章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节日安全值守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及推进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财务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财务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的收缴。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财政经费使用的督查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国有资产审计并监督管理。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调整配备和奖惩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科技信息化股
按照上级机关制定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工作。执行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作、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负责统筹管理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基础数据平台建设、更新及基础数据管理。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管理。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协助完成各级网站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信访股)
负责起草全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等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法规咨询和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事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考核。承担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来访人员、接收来访信件。指导、督查、督办局属单位信访、调查、回复工作。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调查测绘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地、湿地等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的建设、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负责地图管理。
五、确权登记股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协助跨县区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六、用途转用股
组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送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
七、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负责拟定和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收取划拨土地出租收益。承担报送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负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规划的制定和归口管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拟订全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和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衔接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九、地质矿产股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汇总全区地质勘查成果和行业情况。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区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拟订地方性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分析并办理权限内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配合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
十、国土空间规划股
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区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全区中心城区以外的各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工作。负责指导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协调全区多规合一工作。统筹本区域内规划协调和合作工作。参与城市、村镇规划工作研究,负责全区城市规划展示工作。负责相关规划业务统计工作。
十一、用地规划股
负责指导全区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多规合一”项目生成系统的管理。
十二、行政审批股
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审批窗口和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承担建筑类修建性详细规划(含项目内管线)、建筑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工程(含临街建筑立面装修)的规划行政许可职责。承担区规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市政规划股
负责交通、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通市政类)。负责对规划区内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控制线的管理、维护工作。参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城市轨道线网规划编制的审核工作。参与区域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协调,以及区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服务工作。参与指导编制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协调城市专业规划。参与指导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十四、建设项目监管股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筑工程类规划条件核实和道路管线工程类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督促重大建设项目的推进、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