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划入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二)划出森林防火相关职责至区应急管理局。
(三)划出指导和管理农垦企业职责至区农业农村局。
(四)划出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至区自然资源分局。
(五)增加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负责全区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六)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区昌邑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监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湿地保护和监测评价,监督和管理湿地开发利用职能;区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区林业局种苗站)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产地调运检疫,林木种苗质量监管职能;区木材检查管理站的木材流通管理及木材市场管理职能;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林业工作站)的生态公益林管理职能回归区林业局机关。
(七)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