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新建县委、新建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建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通知》(新发〔2014〕27号),保留新建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新建区版权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上级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在文化工作、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旅游、新闻出版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等方面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及新闻出版工作,指导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质量;对全区范围内旅游服务行业进行行业管理。
(五)负责管理全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有线电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查和监督。
(六)负责综合管理全区群众文化事业,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推动群众文化的发展。
(七)负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管理、保护馆藏文物和全县境内的省、市、区三级文物保护点;负责社会流散文物的征集,配合公安部门打击盗挖古墓和文物走私行为。
(八)负责加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九)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县新闻出版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91-83752445